各有关会员企业:
根据《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出口展品牌展位数量安排办法》(商贸字﹝2008﹞116号),以及商务部外贸司《关于公布实施2015年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评审工作方案及有关实施细则的通知》(商贸促函﹝2014﹞171号),现启动广交会2015年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请工作,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申请时间
2015年1月8-30日
二、申请方式
申请企业须通过广交会官方网站“参展易捷通”系统,提交品牌展位申请信息和本企业相关资质材料,申请成功后打印申请表并盖章确认,连同相关证明材料按展区(每个展区一套)报送所属交易团。(企业网上申请操作指南请在易捷通首页下载查看)
三、申报要求
凡达到广交会品牌展位申请必备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品牌展位。企业在各展区申报的品牌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展区品牌展位下限,品牌展位不允许联营,且必须特装布展。具体申报条件详见附件1。
四、评审原则
老企业达标审定、新企业择优评定。
老企业是指2012年7月外贸司在发文(《关于公布<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数量安排方案>的通知》(商贸促函﹝2012﹞118号)中确定的第112届广交会品牌展位企业,但第112届至重评前主动退回全部品牌展位或因违规被大会收回对应展区全部品牌展位的企业除外。新企业是指除上述老企业之外的企业。老企业如申请非原定展区品牌展位,则视同新企业。(老企业名单可在易捷通首页下载查看)
五、评审标准
品牌展位企业评审标准详见附件2。请申报企业严格按照评审标准,提交相关申报材料(所需评审申报材料清单详见附件3),其中所涉资质证明文件持有者名称必须与申报企业一致(属子公司授权情况的除外),有效期须在申请启动日之后,所涉产品范围或经营范围须与所申请展区相关。
如有问题请与会员部孟阅联系,电话:010-67739316
特此通告。
附件:1.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条件
2.品牌展位企业评审标准
3.品牌展位企业评审申报材料清单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15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