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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申请人、代理机构报送商标申请件的注意事项

文档日期:2008年12月24日 | 作者:LawdZHT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一、报送商标注册等有关文件,应当打字或者印刷;

 

  二、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用订书钉装订。

 

  装订顺序:(一)申请书(二)委托书(三)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要完整、字迹要清楚)(四)提供其它证明材料(如:肖像商标的“公证”、集体、证明商标的材料)(五)商标图样(新申请);

 

  装订位置:商标申请件的右上角。

 

  三、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清单,并在清单上加盖代理组织公章。清单一式两份:一份随文邮寄,一份自己保留。自己保留的清单应登记邮寄日期及条码号。若直接送达商标申请件时一定要附两份清单。清单上请写代理组织电话号码。

 

  四、清单填写的内容(如:申请人名称、商标名称、类别、商标申请号/注册号)、数量要同所报的申请件的内容、数量相一致;并在相对应的栏目划“√”(如:变更申请件就在“变更”栏目划“√”)。

 

  五、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信封,应在信封封面上写明邮件内容及件数(如:新申请×件、变更×件、续展×件等)。

 

  六、报送各种商标申请件的邮寄一定要挂号或特快邮递。

 

  七、报送异议申请件和续展申请件不要装在同一个信封里,应分别邮寄(收件人字迹要清楚)。

 

  八、报送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各种申请件(如:注册不当、驳回复审、异议复审、商标争议等)及补充材料,应寄给商标评审委员会。

 

  九、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东路8号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

    邮政编码:10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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