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哥伦比亚对我部分纺织品征收临时反倾销税

文档日期:2006年11月21日 | 作者:信息部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近日,哥伦比亚贸易、工业和旅游部(以下简称:贸工部)外贸司函告中国驻哥伦比亚大使馆,根据该部490号决议对中国纺织品反倾销调查做出初裁,并征收临时反倾销税。相关税号和征收方式如下:

1.税号5209.4200.005211.4200.005212.2400.00的临时税税率为58.95%

2.税号5208.4200.005208.4900.005210.4100.005210.4900.005407.4200.005407.4400.005407.6100.005513.1100.005513.2100.005513.3100.005513.4100.005514.2200.005515.1100.005515.1200.00的临时税征收方式为:如果进口报关FOB单价小于0.79美元/平方米,临时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3.税号6302.2200.006302.3200.00的临时税征收方式为:如果进口报关FOB单价小于1.34美元/件,临时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4.税号6302.5100.006302.5300.00的临时税征收方式为:如果进口报关FOB单价小于2.17美元/件,临时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5.税号6303.1200.00的临时税征收方式为:如果进口报关FOB单价小于2.32美元/千克,临时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

 

有关企业可与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联系:电话:010-67739280;传真:010-67739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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