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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对中欧签署《北京磋商纪要》表示欢迎

文档日期:2005年09月06日 | 作者:翟嘉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5年9月5日晚,中国商务部部长薄熙来、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代表双方在京签署了《磋商纪要》,就解决6月11日《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执行过程中出现的输欧纺织品滞港问题达成一致。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对此表示欢迎。
  根据《磋商纪要》的规定,欧盟将全部放行所有滞港货物,对执行《备忘录》超过2005年协议数量的部分,中欧双方各自承担其签发的许可证数量。实际滞港货物数量双方各承担一半,其中欧方承担部分,欧盟将通过增加2005年备忘录规定的数量解决。中方承担部分,将通过个别品种的调剂来解决。
  我们认为,这是一个合作共赢的协议,体现了中欧双方实事求是、积极通过磋商解决问题的态度,为解决双边贸易争端提供了成功范例。
  诚如薄熙来部长所说,无论从大的原则还是从细节上,这个协议都体现了公平合理,也意味着中国纺织企业在欧盟市场的贸易条件得到了很大改善。这次“滞港”事件尽管带来了麻烦,但也说明,欧盟市场是需要中国产品的,中国的生产商和出口商是看重欧盟市场的。“起码在纺织品贸易领域,中欧是互有所求,情有独钟的”。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从《中国部分输欧纺织品和服装谅解备忘录》到《磋商纪要》,中欧纺织品贸易的起起伏伏,再次印证了“合则两利”真理。我们真诚地希望,中欧纺织业界加强合作,取长补短,充分利用中欧达成的纺织品贸易可预见性的舞台,珍惜资源,将中欧纺织品贸易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5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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