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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商务部公布艺术画布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

文档日期:2005年11月02日 | 作者:信息部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2005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从中国出口的艺术画布反倾销调查初裁结果,认定我出口企业以低于正常价值出口涉案产品,并裁定倾销幅度从55.78%-264.09%不等。商务部将命美国海关与边境保护署暂停涉案产品的清关,并基于初裁倾销幅度征收保证金或提供保函。
    此次调查是申诉方TARAMaterials于2005年4月1日提起的,涉案产品海关税则号为5901.90.20、5901.90.40,调查期为2004年7月1日――2004年12月31日,涉案金额约为600万美元,共有四家企业应诉。美商务部选取了2家抽样企业:宁波康大进出口有限公司和无锡凤凰画材-有限公司,这两家企业占涉案期全国出口的93%。
    商务部在本案中适用了其新修订的出口商/生产商分别税率程序,非抽样企业须递交分别税率申请表,主张其出口经营没有受到中国政府的控制,在审核后才可能获得分别税率。此税率将基于抽样企业加权平均税率做出。此外,商务部还适用了新的出口商、生产商捆绑税率程序,即给出口商的分别税率同时适用于在调查期内向此出口商提供涉案产品的一家或多家生产商,由于此税率由此出口商和其生产商共同所有,所以叫做捆绑税率。
    在初裁后,商务部将审查各利益相关方递交的评论意见及相关证据,并在2006年3月做出终裁。如果商务部在终裁中认定存在倾销,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认定中国的出口存在实质损害,则商务部将发布征收反倾销税的法令并命美国海关和边境保护署对涉案产品征收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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