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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公告2005年第104号

文档日期:2005年12月13日 | 作者:信息部 | 文档来源:中国纺织品进出口商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与美利坚合众国政府关于纺织品和服装贸易的谅解备忘录》有关产品的规定,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对《对美出口纺织品临时管理商品目录》(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2005年87号公告)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类别847项下取消编码6103290010,增加编码6112190059;类别620项下增加5407510021和5407510029。

商 务 部
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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